黄颖
北京
北京人人法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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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企业法律咨询

    早期创业者更多的时候关注市场、产品、融资,而忽略了融资的条件、投资人优先权利、创业者之间股权分配、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劳动人事安排、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与各合作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约定。这些问题都可能会转化为公司发展道路上或大或小的坑。 如果你正在创业,或者也面临着上述各项问题的困扰。可以与我们一起聊聊。 我们可以: 从法律角度分析你商业模式  口头解答你现在面临的法律问题 就创业企业目前惯常做法进行介绍 同样,我们也欢迎渴望创业的青年律师来与我们聊聊互联网法律创业的那些事儿。   【在行郑重提示】:此话题内容仅为该行家在法律领域的个人经验、意见或观点,仅供学员参考使用,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您需要聘请律师,在行建议您通过正式途径签订相关的律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本话题内容及行家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平台对话题内容不予担保,烦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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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企业如何理顺与各类“人”的关系

    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1)股权如何分配? (2)公司决策听谁的? (3)激励股权谁来掏? (4)合伙人不合适,如何分家? (5)有没有不全职的创始团队? 2、创始团队与核心员工 (1)约束:那些人人都听说过的协议都分别有什么用? ——保密、竞业限制、禁止招揽、培训协议 (2)激励:如何用好股权激励这把镜花水月的尚方宝剑? 3、创业企业与投资人 (1)为什么一定要找投资人? (2)应该找什么样的投资人? (3)投融资流程是怎么样的? (4)投后管理都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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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企业如何设置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本意是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通过给予激励对象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激励对象与公司共享利润,分担风险。 同时,股权激励也是一把双刃剑,给得早,股权稀释多创始人心疼,但公司估值低导致激励期权价值也低;给的晚,价格高了、员工如何付行权对价、税费怎么处理。 境内股权激励构架如何搭建?持股平台和创始人代持各有什么利弊? 股权激励构架设置与创业公司所处阶段不同而有不同吗? 期权行权要给激励对象变更工商登记吗?不变更登记激励对象如何自我保护? VIE项下公司如何给员工期权?激励对象如何行权?中国法律是否认可境外期权安排? 等等等等。 徐小平老实说,不以股权为目的的创业都是耍流氓。为了避免被耍流氓,我们一起来探讨股权激励的各个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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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自述

我是人人法的创始人之一,有超过10年的大型律所及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工作语言为中文、英文。 在创业之前,我曾先后担任法国兴业银行和大华银行法律副总裁,主要从事机构跨领域合作创新业务、投资银行的风控、法务工作,也曾在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并购交易、外商投资等方面工作。 我曾参与多家风投/私募基金(包括经纬中国、纪源资本、方源资本、景林资本等)于中国境内的投资,帮助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 默罕默德及孟加拉银行在中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参与德隆系资产重组,代表美国赖德物流(Ryder Logistics)处理其境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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