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
上海
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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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房产、股票、公司股份的离婚咨询

    在涉及房产、股票和公司股份的离婚诉讼中,律师的主要工作是通过法律手段完成资产的“确权、查迹、定价与分配”,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被隐匿或稀释。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 资产确权与归属认定 律师会梳理每一项资产的取得时间与出资构成,判断其法律属性: 房产:区分是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购房)、婚前首付婚后还贷(需补偿另一方还贷额及增值)、还是婚后共同购买,也需要权衡房产性质,是私房还是公房,还是拆迁房等。 股票与期权:核对股权激励的授予日、行权日与转让限制,区分婚前行权的个人财产与婚后归属的共同财产。 股份/股权:核实是否存在代持协议、家族信托或复杂的持股结构,确定公司增资扩股中是否有共同财产投入。 2. 深度资产调查(反隐匿) 针对高净值人群可能存在的转移财产行为,律师会利用公权力或自身执业能力进行深度调查: 调取官方记录:通过法院向证交所、银行、登记结算中心和工商局申请律师调查令,查清配偶名下的资金流向及股权变更历史。 识别虚假债务:审计配偶在离婚前突然出现的“巨额借款”,识别是否存在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以掏空财产的行为。 数字资产取证:对自媒体账号等新型资产,律师会通过电子数据分析锁定关联地址和运营收益。 3. 资产定价与估值博弈 由于资产价格随时波动,律师的工作重点在于确定对您有利的计价标准: 确定估值基准日:对股票而言,律师会代表您向法院争取以“法庭辩论终结日”或“离婚日”的收盘价作为分配依据。 对接专业评估:聘请专业的审计师或资产评估机构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房地产公司进行整体估值,并对对方提供的评估报告进行质证。 4. 方案设计与经营权保护 律师会设计最具实操性的分配方案,平衡经济利益与经营稳定性: 折价补偿方案:如果某一方持有公司控制权,律师通常建议“要股的一方给钱,不要股的一方拿钱”,以避免离婚导致公司经营震荡。 一致行动协议:在分割上市公司股份时,协助签署协议以确保实际控制权不发生变更,防止因股权分散导致股价大跌。 非交易过户:指导当事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处理限售股或特定证券,以降低税负并绕开减持限制。

    ¥28
  • 如何选择律师,律师费如何约定比较公平

    总有人问我,刘律师,你觉得我们的案件胜诉把握有多少,我一般会告诉他,胜诉率评判没有太多意义。就大部分案件来说,我们愿意接受委托,就能说明有基本的胜诉空间,但至于我们的观点能否全部得到法官支持,就非常难说,毕竟很多案件的事实已经确定无法改变。 凡是向你保证胜诉率的,都是在利用你的认知缺陷,讨好你的情绪。 如果你已经聘请律师或者准备聘请律师,可以和我沟通,我来帮你分析,律师是否优秀。 另外,我可以帮你制定律师费方案,结合你的案情,估算律师的劳动量,给出公允的律师费价格,不会让你支付过高的律师费。大部分案件,我觉得律师费都高,在与我无关的委托中,没有我的利害关系,我可以秉公说话,会杜绝部分律师虚开高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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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自述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新上海人,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 2015年执业至2025年底,本人亲自办理办理案件610多起,年均60宗,秉持追求精细、受理必亲自办理; 主要专业方向为:遗产、房产、婚姻、商事合同、刑事类型。 对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信息调查、证据固定、特定法规非常熟悉,办理过众多涉外案件,主要是外国人在中国的遗产房间及婚姻纠纷。 我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包括: 一、遗产、房产、婚姻、名誉权等纠纷的处理方案,指导您选择诉讼策略,开展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也可以讨论案情,分析案件最终走势; 二、告知诉讼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处理办法,也包括鉴定、取证、调查等环节,指导操作流程; 三、指导搜集诉讼证据,为双方调解打下证据基础; 四、告知开庭注意事项,和诉讼中如何有效和法官沟通交流。

教育经历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2017.01 - 2018.08

法学硕士

职业经历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2024.02 - 至今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天眷律师事务所 2021.03 - 2024.02

合伙人、律师

项目经历

上海离婚诉讼 成功锁定外地房产 2025.01 - 2025.08

承办律师

在离婚诉讼初期,厉女士仅掌握家庭在上海的房产情况。然而,其配偶疑似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律师介入后,通过对配偶银行流水、差旅记录、邮件往来等零散信息的梳理,发现了其频繁前往某外地城市的疑点。 查迹与取证 为了确认外地房产的存在,律师花费了大量心思: 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近10张,并前往杭州和太仓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调取核查。 通过研究对方银行流水,锁定了9年前一笔去向不明的大额支出,最终证实该资金用于支付外地房产的首付款。 证实该房产虽然登记在配偶和其母亲名下,但属于婚后共同收入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成功分割 黄浦区法院最终认定该两处外地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且由于配偶在诉讼中存在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对厉女士进行了适当倾斜(判令厉女士获得较多份额)。

上海涉动迁房的遗产继承纠纷 2024.08 - 2025.06

承办律师

1. 核心案情 当事人:夏先生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和一名美国籍女儿。 争议标的:一套用动迁款购买的上海房产。 复杂因素:原动迁房户口较多,涉及外籍继承、动迁利益析产及赡养义务认定。 2. 关键难点 遗产范围:需调取《动迁协议》,判定户口人员是否为“同住人”,排除非法定安置对象的份额。 分配比例:大儿子主张长期照顾老人应多分;二儿子和美籍女儿主张法定均分。 外籍身份:女儿需办理繁琐的美国领事认证程序。 3. 最终策略(大儿子获益点) 析产排他:证明其他户口人员“他处有房”,将其排除出份额分配。 证据固化:提交多年照料老人的医疗、生活记录,争取法律上的“多得份额”。 执行方案:大儿子获得房屋完整产权,仅需按评估价(扣除其贡献份额后)向弟妹支付现金补偿,保住了住房。 4. 案例启示 在上海处理此类纠纷,“调取动迁底单”和“证明实际赡养”是反败为胜的关键。

专业成就

上海律师协会 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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