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军
北京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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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比例——决定企业生死的奠基石

    很多人觉得企业初创时,大家应该亲如一家,同生共死,所以在股权分配机制上不是搞平均主义就是一言堂…… 殊不知,当初的草率决定,早已奠定了企业未来的生死。 初创企业股权设置是一门大学问,是一个平衡的艺术,既要体现每个创始人对企业的贡献,更要成为激励创始人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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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间股权比例在公司法和婚姻法上不同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在工商注册登记上显示的夫妻各自的股权比例,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个人财产?假如工商注册登记显示丈夫占有公司60%的股权,妻子占有40%的股权,那么假如夫妻离婚,是不是丈夫拿走60%的股份,妻子拿走40%,还是夫妻各占50%?更极端地说,假设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就是丈夫一个人的,那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是就是丈夫个人的财产? 公司章程上的股权安排是公司法意义上的,不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间除了公司章程以外没有特别的财产约定协议的话,即便在公司章程显示丈夫是60%、妻子有40%,如果离婚要分割财产的话,还是各50%。哪怕这个股权百分之百都在丈夫名下,最终也是各50%。这和房子一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了一个房子,这个房子假如只写在丈夫名下,或者妻子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真正分割的时候各50%。 如果确实想丈夫就是60%,妻子是40%,那么除了公司章程以外,还要有一个夫妻财产的书面协议,写明公司这块股权的比例就是个人名下的财产。但这又跟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样,对很多人来说难以接受。 怎样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保持公司稳定,我想还是没有一个彻底的办法,但是可能有一个相对艺术一点的方法,就是设计一个防火墙,再成立一个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夫妻之间的股权分配在这家公司里面去体现。如果有争议,那对上市公司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夫妻档和另外一个人一起创业,比如丈夫占60%的股权,另外一个股东占40%,妻子不占股权,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丈夫的一半即30%的股权? 答案是不确定的。关键要看第三人的态度。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个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是人合性,意思就是,股东之间的合作是基于彼此的信任和人力资源的互补,公司的股东要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个规定意味着如果丈夫要把30%的股权给妻子的话,必须经过另外一个股东的同意。如果另外一个股东不同意,可以优先把丈夫那30%的股权买走。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拿到钱,但不一定会成为公司的股东。 当然如果妻子也是公司的股东,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股权转让,就不必一定要得到第三位股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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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自述

对初创企业股权设置、企业资本运作、融资、融创基金、知识产权等有着浓厚的兴趣,也接触和操作了大量的案例。总之,与企业相关的从生到死的问题都是我关注的菜。 多年的职业磨练,已习惯从委托人的角度开展律师的工作。相信并秉承:律师是解决问题的,而不简简单单是一个报警器而已。 西北政法大学 本科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 上市公司独任董事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王海军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学历. 自2002年从业至今,已在律师行业从业十余年。 王海军律师一直致力于研究和帮助公司、企业解决发展、经营中的各类问题,诸如初创企业股权设置、股权激励、融资、并购、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也解决公司、企业经营中的各类维权诉讼,诸如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等。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王海军律师获得了大量客户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其中不乏碧水源(股票代码:300070)、国美电器(股票代码:00493HK)、云南水务(股票代码:06839HK)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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