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
北京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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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防范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正在进行互联网领域的创业,或许你会为这些问题困扰: 商业模式和核心产品该怎样设计才能避免被监管部门叫停? 怎样设计才能避免创始人陷入牢狱的重大刑事风险? 怎样设计才能避免纠纷不断、甚至集体维权频发? 你是否想过对商业模式和核心产品进行过合规论证、规避系统性风险? 本人一直从事互联网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在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部任职多年,律师职业也以互联网法律作为主要执业领域,对国内互联网各个细分领域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担任大量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的合规进行过专项论证。相信在这些方面,能为你提供帮助,能为你的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愿意与你交流的内容包括: 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设计需要关注的几大法律风险。 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如何设计才能避免突遭监管叫停? 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如何设计才能领先于立法及政策制定? 商业模式及核心产品推出之前的法律风控机制如何建立? PS.在选择与我见面前,请把你的问题更具体化。毕竟,一个小时的谈话只能解决部分问题。请把你的问题提前发给我,方便我做更精细的准备,提升见面效率。期待与你的见面!   【在行郑重提示】:此话题内容仅为该行家在法律领域的个人经验、意见或观点,仅供学员参考使用,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您需要聘请律师,在行建议您通过正式途径签订相关的律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本话题内容及行家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平台对话题内容不予担保,烦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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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媒体如何避免深陷纠纷、官司缠身?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人,或者你的企业也开设了自媒体账号,也许你已经注意到: 2015年6月,肯德基因“怪鸡”谣言起诉十个微信公众号,索赔350万; 2015年11月,万达起诉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侵权文章,索赔1000万元; 2016年4月,神州专车起诉王冠雄、蓝媒汇等四个自媒体名誉侵权,甚至进行刑事报案。 康师傅、娃哈哈、阿里巴巴、百度外卖、乐视网等大量企业针对自媒体发起了系列维权,霍建华、Angelaby等很多明星也将诸多自媒体诉诸法院……针对自媒体的诉讼案件正呈现爆发式增长的特点。 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人,或者你的企业也开设了自媒体账号,也许你已经收到过律师函,甚至已经被起诉,你是否感到困惑:如何解决此类纠纷?如何防止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也许你还不曾遇到过类似纠纷,但是大量的案件不断涌现,如何避免他人的前车之鉴发生在自己身上? 我一直从事互联网法律的实务工作,对网络侵权有长期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多林志颖诉电脑报名誉权纠纷、绿狗诉法制日报名誉权纠纷、世纪佳缘诉IT时代周刊名誉权纠纷等多家媒体名誉权案件,也为葛甲、王冠雄等多位知名自媒体人遇到的纠纷案件提供过法律意见,同时也为百度外卖等企业提供过针对自媒体侵权的维权方案,对自媒体涉及的法律纠纷有过深入的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希望通过专业知识及经验能解答你的困惑,希望能为你遇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愿意与你交流的内容包括: 自媒体最常遇到哪五大类法律纠纷及各自的法律认定? 在自己创作或者转载他人文章过程中,如何避免因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而被诉? 如何应对你的自媒体账号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商标相同或近似而被投诉、起诉? 如何为自媒体的日常运营设置合理的法律防火墙、避免诉讼缠身? PS.在选择与我见面前,请把你的问题更具体化。毕竟一小时的谈话只能解决一个小问题。请把你的问题提前发给我,方便我做更精确的准备,提升见面效率。期待与你的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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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企业融资有哪些法律陷阱需要避开?

    创业企业大都离不开股权融资,都需要签订股权融资协议。可以说,创始人与投资人所有的谈判成果都浓缩于此,其中的每一条条款都体现了双方之间的博弈。不时听创业的朋友懊恼地讲,股权融资协议里面条款有多少,陷阱就有多少。此话虽略有夸张,但确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融资协议条款中的法律陷阱防不胜防。 如果您的企业正在或准备融资,您可能已经遇到或者将要遇到这些问题,这其中的法律陷阱该怎样避开: 如何保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如何做到股权比例尽可能少被稀释、股权不被贱卖? 如何尽可能保证融资后对公司的控制? 如何对投资人不合理的一票否决权说不? 怎样设置合理的对赌方式和对赌条款,以免导致创始股东失去控制权或者创业风险大增? 怎样把握融资谈判的要点、节奏、尺度?如何识破投资人常用的谈判招数? 赵占领系国内知名律师,主要业务方向是互联网法律、知识产权和投融资法律,曾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法务部任职多年,目前担任三十余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为大量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过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制定融资方案,参与融资谈判,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相信在这些方面,能为您提供帮助,能为您的企业的融资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行郑重提示】此话题内容仅为该行家在法律领域的个人经验、意见或观点,仅供学员参考使用,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您需要聘请律师,在行建议您通过正式途径签订相关的律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本话题内容及行家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平台对话题内容不予担保,烦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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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借用法律思维巧妙应对公关危机?

    互联网时代,企业遇到的公关危机往往呈现很多新的特点,借助新媒体迅速发酵、形成舆论热点,节奏性更快、带有极强的阶段性,公关与法律、社会伦理、道德评判交织,传统的灭火式公关思维面临着挑战。其中,不少公关危机的核心要素与法律相关,公关危机由法律事件引发,或法律事件本身即构成公关危机。比如,某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群体投诉或起诉,进而引发舆论关注。比如,企业的某种行为被竞争对手指控为不正当竞争,并进行炒作而形成公关危机。 这些公关危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最终法律手段获胜,但是公关手段失败,或者法律手段失败、公关手段获胜,但是只有极少数是法律和公关手段皆胜,实现最佳效果。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人士多不擅长公关思维,公关人士多不熟悉法律思维,隔行如隔山,处理公关危机需要跨界思维。 除此之外,也可在主动的公关营销中借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和公关相结合,策划事件营销,实现推广产品、品牌的商业目的。 本人长期关注互联网法律、知识产权,熟悉新媒体营销,与大量媒体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目前担任多家媒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代理过大量与媒体相关的法律纠纷,也帮助很多企业处理过相关的公关危机,甚至帮助企业成功策划过多起公关营销事件,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相信在这些方面,能为您和您的企业提供帮助。 【在行郑重提示】此话题内容仅为该行家在法律领域的个人经验、意见或观点,仅供学员参考使用,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您需要聘请律师,在行建议您通过正式途径签订相关的律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本话题内容及行家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平台对话题内容不予担保,烦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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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自述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互联网与传媒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之声和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经济之声《天天315》、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等节目特邀法律专家。 长期从事网络与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投融资法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与实务工作。 具有十余年互联网行业经验,曾担任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风行网法务部总监。 现担任百度、腾讯、51Talk、京东、滴滴、安智市场等二十多家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曾参与《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移动恶意代码描述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和《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规范》等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的起草或调研工作。 曾代理窝窝团大规模裁员案、郭宏诉小米科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电视求职招聘节目纠纷第一案)、五名消费者诉苏宁易购隐私权纠纷案(个人信息集体维权第一案)、《后宫甄嬛传》和《喜洋洋与灰太狼》等图书著作权纠纷案、林志颖诉电脑报名誉权纠纷案、霍建华诉淘宝网及王府井电商肖像权纠纷案、世纪佳缘诉IT时代周刊名誉权纠纷案等多起典型案件。  先后为天音通信、风行网、水果堂游戏、悦优博迈等二十余家TMT企业的股权投资、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全面负责投融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谈判、开展或配合尽职调查以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等工作。 主编、参编《电子商务法》(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子商务国际公约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网络游戏法律政策研究2009:网络虚拟物研究》和《网络交易法律实务》等四部教材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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